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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9日 浏览次数:

  残联发〔2018〕3号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区、市)残联、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扶贫办(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要求,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中国残联、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制定了《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中国残联

  教育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务院扶贫办

  2018年1月7日

  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的实施方案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41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针对因残致贫家庭和深度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突出困难和问题,采取更加有力、更加精准、更有成效的扶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确保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精准扶贫群体攻坚的重点。《意见》明确要求“解决因残致贫问题”,并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充分认识坚决打赢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战的重大意义,科学分析因残致贫问题具体情况,切实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的重点,以超常规的举措,在扶持政策上更加倾斜、扶持措施上更加精准有力有效。

  二、依托建档立卡和实名制数据解决突出问题

  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脱真贫、真脱贫”的要求,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数据与政府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结果为基础,精准识别、准确掌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详细分析贫困残疾人的分布、残疾类型和等级,瞄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在基本生活、医疗保障 、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等突出困难,将具体数据信息逐级分解到省、市、县、乡镇各级,各级相关主管部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要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没有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等逐一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但未纳入相关政策保障范围的,要逐一落实相关扶贫政策,确保纳入政府保障性扶贫各项行动之中。

  三、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做好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在农村低保动态调整时,把建档立卡中因残致贫家庭作为重点,因动态变化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实现“应保尽保”。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群,可以根据当地规定采取适当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四、加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对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政府给予适当补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保障政策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付费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适当补助。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贫困残疾人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全面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衔接,加快推进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提高“一站式”信息化服务水平,为贫困重度残疾人看病就医提供便利服务。

  五、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两项补贴”已成为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的重大制度支撑。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都享受到国家的惠残政策。同时,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贴标准,适当扩大有护理需求的精神、智力残疾人的护理补贴范围,并逐步建立“两项补贴”标准与当地收入和物价水平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六、为16岁以上有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和托养服务

  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中16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要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给予其基本生活保障和日常照料。

  对于不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但有长期照料需求的重度残疾人,各地可充分利用乡村养老机构、福利设施、医疗机构、农村集体闲置资源和闲置农房,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综合措施,为他们提供集中养护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等服务,改善其基本公共服务状况和生活质量,释放家庭劳动力,照料看护等公益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倾斜。

  七、逐一解决贫困家庭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全面掌握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动态更新信息数据为基础,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登记、统计录入、建档造册,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情况,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根据残疾儿童的实际情况和未入学原因,逐一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在“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八、让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

  县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在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形成的设施农业、光伏、水电、乡村旅游项目等资产收益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流转、宅基地使用、资源开发形成的资产收益分配过程中,优先配置因残致贫家庭,对确定为兜底脱贫户的因残致贫家庭,可适当提高资产收益配置比例。

  九、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狠抓落实

  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对贫困残疾人脱贫攻坚的总体指导,切实将因残致贫家庭纳入扶贫脱贫考核;各级教育部门采取切实举措解决未入学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问题,确保到2020年实现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95%的目标;各级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现建档立卡残疾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补尽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医疗保险保障政策,有效减轻贫困残疾人家庭医疗支出负担;各级残联要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摸清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准确反映每一个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突出困难,依据分解的因残致贫家庭特殊困难具体数据信息,与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做好协调、沟通和相关服务工作,实施好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和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项目,加大典型宣传,引导激励贫困残疾人主动脱贫的内生动力。

  由各省(区、市)残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扶贫部门分别负责,抓好落实。到2020年,各省(区、市)残联牵头负责,在每年年底前向相关部门收集落实本方案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送中国残联,并分送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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