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bet365资讯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25日 浏览次数:
运残党组字[2015]7号
会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bet365资讯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bet365资讯端党组
2015年4月30日
bet365资讯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运城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运发〔2015〕2号)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扎实推进全市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驻会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建党,紧紧围绕市残联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加强对全会党员干部的监督,督促会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力推进全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全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监督责任的内容
(一)驻会纪检组的责任
驻会纪检组对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在市纪委和会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章规定的三项基本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重点抓好以下7个方面工作:
l、协助会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按照市委、市纪委和会党组的安排部署,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研究、协调、检查反腐败各项工作。
2、严明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明党的规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切实保障市委、市纪委和会党组各项重大安排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3、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正风肃纪,治庸提效,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坚持不懈改进作风,纠正“四风”,拓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践行“三严三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4、强化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科级以上党员干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情况,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廉政勤政的情况;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一岗双责”情况;落实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情况;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工作情况;落实政务公开和工作承诺情况;“三重一大”实施情况;市纪委监察局和会党组要求加强监督的其它事项。
5、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坚持把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作为净化政治生态的关键举措,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违纪必究,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始终保持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严肃查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上的腐败问题。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
6、向市纪委和会党组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等规定精神,驻会纪检组定期向市纪委和会党组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有关情况。
7、履行驻会纪检组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会监察室履行自身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驻会纪检组组长的责任
驻会纪检组组长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重点履行好以下4项责任:
1、领导组织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和会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要求。主持驻会纪检组工作,研究确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总体思路、工作要点和推进措施;定期听取各科室(单位)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中的重要问题。
2、重点对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实施监督。对其他纪检监察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进行监督,对其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方面进行监督。
3、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领导干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反映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及时进行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4、按照“三转”要求,抓好纪检监察机构自身建设,加强内部监督。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和规矩,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纪检监察其他成员责任
监察室主任协助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和承担监督责任。重点履行好以下4项责任:
1、协助纪检组长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贯彻落实驻会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协助纪检组长推进工作落实。
2、抓好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工作分工,主动领导、协调、处理职责范围内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工作,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履行好职责范围的监督责任。根据纪检组长安排,通过谈话开展监督,有针对性地约谈有关干部。参加或列席有关领导班子会议和各种专题会议,对其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进行监督。
4、严格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和执行各项纪律,带头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三、落实监督责任的方式和措施
(一)对会党组、理事会及其成员的监督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领导及其行为进行监督。协助党组和理事会建立健全正确、科学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制度和措施。
2、参加相关会议,对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开展监督。纪检组长参加会党组会议和理事长办公会议,监察室主任参加有关行政会议和重要的业务会议,对执行民主决策制度、执行议事规则和研究决定的事项等进行监督。
3、对市残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并在人事部门按规定征求拟选拔任用干部人选意见时,以书面形式反馈有关意见。
4、通过参与会前征集对党组及其成员的意见、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了解党组及其成员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情况等方式,对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对党风、作风建设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组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所作的检查或说明,需要查明事实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5、依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群众开展监督。纪检组通过召开各类座谈会及个别谈话,听取对会党组和理事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意见,对有关问题及时向会党组和理事会及其成员反馈,并对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6、了解掌握会党组和理事会成员在用车、住房、出国(境)、休假、兼职、配偶子女从业和收受礼品登记等方面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以及个人家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对会党组和理事会成员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党组和理事会成员,按规定向上级和党组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同时,应将报告的内容及时向纪检组报告,纪检组应将报告的事项计入本人廉政档案,并向市纪委报告监督检查工作情况。
7、通过了解会党组和理事会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参加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方式,对会党组和理事会及其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情况定期向市纪委报告。纪检组长要主动与党组和理事会成员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交换意见,党组和理事会成员也应就有关情况积极与纪检组进行沟通。
8、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掌握会党组和理事会成员的思想、作风、履职、廉政和民主评议等方面的情况,并将有关情况向市纪委作综合报告。
9、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和专项检查对会党组和理事会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上级决定和部署、维护残疾人权益等问题进行监督。
10、对残联党组织、党员和干部的检举、控告以及社会群众、管理服务对象的信访举报,凡涉及党组和理事会成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机关科室、下属单位及其人员的监督
1、协助会党组组织协调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采取年度考核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检查督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完善廉政勤政制度等工作。
2、与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建立工作联系制度,派员参加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会议,参与有关重要业务活动和会议。对涉及残疾人康复救助、补贴发放、职业培训、教育就业、设施建设、文化体育等重大项目、资金安排事项,要通过推行“备案制度、抽查制度和回访制度,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
3、根据工作需要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档案。机关科室和下属单位在重要政策出台、重要人事调整、重要项目实施、重大资金使用前,要及时将研究的会议记录、工作方案、工作总结等资料向驻会纪检组报备。
4、走访了解全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对涉及人权、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教育、重点考核和重点监督。
5、在干部管理中,加强与人事部门的联系,相互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考评、考核等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对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情况进行检查。
6、纪检组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相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并提出廉政要求和工作建议,并向党组汇报有关情况。
7、充分运用信访举报线索,调查信访举报案件,按有关规定,对违反党纪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对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8、通过明查暗访、组织召开座谈会、组织民主评议等方式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完善全市残联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系统监督合力。
10、会党组积极为纪检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提供支持和帮助。对不予配合或不愿接受监督的科室(单位)和人员,纪检组可作出监察决定或提出监察建议,会党组应根据监察建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
四、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要求
驻会纪检组要接受市纪委和会党组的领导,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要强化监督者更要带头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1、聚焦主责主业。牢牢抓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中心任务,准确把握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落实“三转”要求,从组织创新和制度建设上加强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自我监督力度,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2、坚持抓早抓小。要加强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和掌握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函询诫勉,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违纪问题发展为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查案办案的警示、震慑和教育功能,通过深刻剖析重大典型案件,总结教训,完善制度,达到遏制腐败的治本目的。同时要坚持查处与保护相结合,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加强自身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珍惜组织赋予的职权,严格遵守中纪委“四个不准”和市纪委“八个决不允许”规定,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坚守信念防线、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全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行为。对那些存在问题的纪检监察干部,更要以“零容忍”的态度,有责必问,有问必究,从严惩处,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强化责任追究
1、驻会纪检组要坚持铁面执纪,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毫不留情、决不手软。
2、坚持有错必究、有责必问,坚决落实“一案双查”制度。 对严重顶风违纪搞“四风”的,对出现部门性、系统性严重腐败案件的,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力,发生问题不报告的,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当事人,还要同时追究其科室(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3、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对请托说情,掩盖、袒护或者干扰、阻碍调查处理的,要从重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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